为规范台属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对外投资透明度,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青海广播电视台台属企业及对外投资企业中,涉及“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业务的相关主体及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背景与依据
本次公示旨在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确保文化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活动的合规性与公开性。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青海广播电视台部分台属企业及对外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范围之一,现将从事或涉及该业务的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集中披露。
二、涉及“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业务的企业名录
经核查,以下台属企业及对外投资企业(含控股、参股企业)在上述业务领域持有相应经营资质或实际开展相关活动(排名不分先后):〔具体企业列表因用户未提供实际名称,此处留空,实际使用时须由青海广播电视台相关管理部门据实填列,一般包括青海广电旗下文化传播公司、演艺策划公司、舞台工程或艺术设计类合资企业等〕
三、业务范畴界定
本公告所称“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主要指为文艺演出、电视节目、大型活动等提供舞台整体视觉形象创意及落地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舞台空间布局创意、灯光音响视频与舞台结构的整合造型、演员服装化妆道具对舞台造型的支撑设计、多媒体与实体舞台元素结合的策划等。相关企业须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相应设计、制作等资质后,方可承接具体项目。在上述范围内,企业应确保创意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四、监督与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企业开展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业务的资质、经营行为或关联关系存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青海广播电视台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电子邮箱:〔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具体地址〕青海广播电视台监督管理部(收)
五、特别说明
未列入本次公示名单的台属及对外投资企业,如实际从事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业务而未申报,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台经营管理主管部门补充报备。对瞒报、漏报的单位,将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本公告经青海广播电视台授权发布,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广播电视台所有。
青海广播电视台
〔发布日期〕